各设区市环保局:
今年4月我厅下达了《2011年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新改建计划》(浙环办函〔2011〕171号),要求在年内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新改建工作。为掌握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新改建计划实施进度,确保任务按期完成,保障我省减排监测体系有效运行,请你们于9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见附件)上报我厅。
联系人:监测与信息处 余靖 钱贵龙;
联系电话:0571-28869041;
电子邮箱:yujing@zjepb.gov.cn。
附件:1.《201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新改建计划》实施进度表
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机构及人员联系表
3.省控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分瓶采样器现状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
《201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新改建计划》实施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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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 |
计划企业名称 |
属性(国/省控) |
类别(新/改/补建) |
计划实施进度安排 |
实际进度情况描述 |
附件2
______市、县(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机构及
人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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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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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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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及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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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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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巡检人员 |
附件3
省控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分瓶采样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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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属性(国/省控)按2010年名单 |
型号 |
是否正常 使用① |
平台操作启动 能否正常运行② |
注①:日常是否使用分瓶采样器进行留样。
注②:能否通过市、县级监控平台操作,进行现场留样。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自动监控△ 实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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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2011年9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