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的函》(环办函〔2011〕54号)的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将于2011年3月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0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为做好迎检准备,请省级有关单位提供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情况“十一五”和2010年度工作总结。其中,请省发改委提供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清单;请省建设厅提供我省太湖流域“十一五”和2010年度新建污水处理项目清单、已建成污水厂清单、新建垃圾处置工程和已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名录,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收费情况;请杭州、湖州、嘉兴3市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自查要求,围绕我省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级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四个确保、四个加大”治太目标,提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详细盘点方案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和 “四个确保、四个加大”目标完成情况,填报附件1相关内容,并对“十一五”累计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企业关停等数据进行核实,同时梳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材料。请于2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发送至我厅。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章少坡;联系电话: 0571-28020311;传真:0571-28869071;电子邮箱:zhangsp@zjepb.gov.cn。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太湖流域△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环保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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