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义乌市环保局:

  今年是清洁空气行动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根据《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我厅选定了部分清洁空气行动试点工程(名单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争取早出成效。有关事项如下:

  一、步骤安排

  试点工作分为方案编制、具体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方案编制阶段(201110—201112月):各设区市环保局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计划),年底前报省环保厅备案。实施方案(计划)要切实可行,做到目标、时间、要求、责任明确。

  具体实施阶段(20121—20129):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各项任务。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宣传,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总结提升阶段(201210—201212月):各地对试点工作全面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提炼试点取得的成效、经验和体会,并及时报省环保厅。我厅根据各试点的实际情况,对成效明显的案例进行汇编,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并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

  二、主要任务

  各地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里确定的各项试点工程。各地可对照《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明确的5大领域(城市、机动车、工业、农村和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8个重点行业(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印染、化工、合成革、油品贮运)等重点任务,把本地一些重点、难点确定为试点工程,重点加以突破。全省试点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城乡生活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4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工业有机废气治理:重点为医药、化工、印染、合成革、喷涂等行业的有机废气整治,探索推广水性溶剂替代、全封闭操作、有机溶剂循环利用等做法,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燃煤总量控制和水泥行业脱硝试点,热电脱硫工程建设与管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煤改气工程,小锅炉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冲天炉、小熔炉整治。

  城乡生活污染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农作物废弃物、服装业边角料和废塑料的综合利用,禁止野外焚烧。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废气治理。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机动车环保检测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环保标志管理,倡导黄标车限行,淘汰高污染车辆;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新、转入机动车控制。

  各地要以上述任务为重点,通过试点工程,力求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长效监管、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联防联控和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牵头部门,建立工作责任制、工作进展督促通报等制度。要积极发挥环保综合协调作用,形成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将试点工作列入生态市、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确保责任到位。我厅将把这项工作列入明年省市环保局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加强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试点项目资金。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我厅将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上对试点地区倾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试点工程。

  (三)做好技术服务与支持。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列入试点的单位(企业)做好指导与技术支持,建立定点帮扶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成熟的经验和技术。

  联系人:污防处 孙国金,电话:28869078

  

  附件: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试点工程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试点工程名单

  

 序号

 试点地区

  试点项目

  1

  杭州

  1.热电脱硫工程建设与管理;2.餐饮油烟、服装干洗业有机废气治理;3.高污染车限行与信息化管理

  2

  宁波

  有机废气行业封闭式操作及特征污染物监测,

  3

  温州

  1.移膜革行业整治;2.制鞋业水性胶水推广

  4

  嘉兴

  小锅炉整治

  5

  湖州

  1.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控制试点;2.机动车信息系统建设

  6

  绍兴

  机动车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与管理

  7

  金华

  医化行业废气治理

  8

  衢州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控制

  9

  舟山

  1.船舶行业大气污染治理;2. 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

  10

  台州

  1.医化行业废气治理;2.小熔炼(炉)整治

  11

  丽水

  1.合成革水性树脂推广;2. 果壳等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

  12

  义乌

  机动车遥感监测

  

  

        

  主题词:环保 清洁空气 试点 通知

  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1020日印发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