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办: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44号《关于“五水共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期管理运行维护的几点建议》、第347号《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的建议》和第484号《建议完善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体系》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投资巨大,但建成后,抓好运维管理才是保证工程绩效的重中之重。“三分建、七分管”,尤其在农村地区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管”的重要性更突出,建而不管或管不好,污水处理设施就发挥不了应有的效果,甚至可能成为集中排污,造成更大污染。我们要切实抓好运维管理这个关键,确保建成的设施发挥实效,努力使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目前,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全面铺开,很多项目已经验收或进入验收阶段,急需在省级层面形成系统性的运维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供各地全面推行。201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成为今后指导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12月,省建设厅联合省农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出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将于今年联合出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运维管理工作。 

  我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出台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方案和水质抽测方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中相关工作进行分解落实。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质复抽测、参与年度工作考核、加强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省建设厅、省农办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联系人:李小玲,联系电话:28869165。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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