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办:
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湖20号《关于加强农村基层设施建设,助力乡村企业加快发展的建议》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规划先行、完善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借助生态办和美丽浙江办的综合平台,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指标列入年度生态省和美丽浙江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内容;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纳入“四边三化”、“五水共治”、“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指标列入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村等各类生态示范考核指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力求做到各阶段目标既一脉相承、有效衔接,又层层递进、逐步深化,有力促进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抓好农村环保队伍建设,所有乡镇均设立了专(兼)职环保人员。
二是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自2010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以来,我省以钱塘江、太湖流域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选取不同类型的试点示范,深入开展沿路、沿江、沿线、沿景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一批整治项目,在农村环保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环境保洁机制等方面打下了扎实的基础。2010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省专项资金13.45亿元,支持2418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合计整治资金超过35亿元,受益人口超过330万人。
三是加强服务指导,不断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我厅紧密结合农村污染减排和连片整治工作,注重挖掘和总结提升各地整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模式,通过塑造特色亮点、编印工作手册、技术选编等资料,积极推广实用、高效的农村环保适用技术。近年来,相继制定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与“十大模式”回顾》、《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2012)、《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实例汇编》、《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手册》等资料手册,开展了中科院高负荷地下渗滤污水处理技术、韩国自然通风型好氧人工湿地高效污水处理技术试点建设,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研发农村生活污水叠层生态滤床处理技术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在此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培训班、安排进村结对等方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服务指导。积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开展《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课题研究工作,配合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四是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实行“以创促治”。深入开展“以创促治”,以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村创建为载体, 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等列入生态示范考核指标,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大力推进农村污水设施建设。通过各类生态示范创建,提升了农村污水治理水平,改善了村镇环境面貌。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1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91个,省级生态县(市、区)59个,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数量全国第一。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 “两美”浙江建设,结合“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美丽乡村”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努力把绿水青山护得更美。
联系人:李小玲,联系电话:28869165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