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厅党组研究决定:

  吕兴同志任省环保厅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晓红同志任省环保厅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晓伟同志任省环保厅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陈云娟同志任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俞秋平同志任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项杏标同志任省环保厅生态处副处长;

  项立武同志任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副处长;

  严安江同志任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调研员;

  刘建芬同志任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管理处主任科员;

  周宁同志任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杨文敏同志任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叶靓同志任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主任科员;

  免去项杏标同志省环保厅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

  免去项立武同志省环保厅生态处副处长的职务;

  免去严安江同志省环保厅辐射处调研员的职务;

  免去俞秋平同志省环保厅人事处副调研员的职务;

  免去李晓伟同志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副调研员的职务;

  免去叶靓同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的职务;

  免去刘建芬同志省辐射环境管理处主任科员的职务;

  免去周宁同志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主任科员的职务;

  免去杨文敏同志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主任科员的职务。

                     中共浙江省环保厅党组

                         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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