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厅党组研究决定:
吕兴同志任省环保厅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晓红同志任省环保厅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晓伟同志任省环保厅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陈云娟同志任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俞秋平同志任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项杏标同志任省环保厅生态处副处长;
项立武同志任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副处长;
严安江同志任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调研员;
刘建芬同志任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管理处主任科员;
周宁同志任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杨文敏同志任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叶靓同志任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主任科员;
免去项杏标同志省环保厅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
免去项立武同志省环保厅生态处副处长的职务;
免去严安江同志省环保厅辐射处调研员的职务;
免去俞秋平同志省环保厅人事处副调研员的职务;
免去李晓伟同志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副调研员的职务;
免去叶靓同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的职务;
免去刘建芬同志省辐射环境管理处主任科员的职务;
免去周宁同志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主任科员的职务;
免去杨文敏同志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主任科员的职务。
中共浙江省环保厅党组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