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2010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的函

 

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 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6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我厅拟于4月份会同省发改委、省监 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年度实施情况和“十一五”总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 打算;

(二)交接断面水质改善情况;

(三)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二、考核依据

(一)钱塘江及瓯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 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62号)。

三、考核地区

钱塘江流域:杭州市、金华市、衢州市、绍兴市、丽水市;

瓯江流域:温州市、丽水市。

四、准备工作

请各地组织环保、发改、监察、财政、建设、水利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 作,并重点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依据《浙 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各地准备好自查报告并于3月28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并抄送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 厅、省水利厅。

自查报告要求详 细分析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所做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其中应重点总结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控制、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 污染整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河道和小流域整治、生态环境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完成情况。

(二)按照重点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提供水质分析报告、规划项目完成情况清单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上报表格请参考附件1;

(三)准备治污 项目相关档案材料备查。

考核组人员名单 及考核具体时间、行程安排,我厅将另行通知。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自查表(表 1~

表15)

 

 

二○ 一一年三月   日


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自查表

表1  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市)

序号

项目类别

规划投资(亿元)

实际投资(亿元)

投资完成比例(%)

总项目数量(个)

实际完成项目数量(个)

一

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二

工业循环经济推广工程

 

 

 

 

 

三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四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五

农业面源整治工程

 

 

 

 

 

六

重点水污染区域整治工程

 

 

 

 

 

七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八

生态环境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