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2010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的函
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
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6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我厅拟于4月份会同省发改委、省监
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年度实施情况和“十一五”总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
打算;
(二)交接断面水质改善情况;
(三)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二、考核依据
(一)钱塘江及瓯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
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62号)。
三、考核地区
钱塘江流域:杭州市、金华市、衢州市、绍兴市、丽水市;
瓯江流域:温州市、丽水市。
四、准备工作
请各地组织环保、发改、监察、财政、建设、水利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
作,并重点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依据《浙
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各地准备好自查报告并于3月28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并抄送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
厅、省水利厅。
自查报告要求详
细分析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所做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其中应重点总结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控制、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
污染整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河道和小流域整治、生态环境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完成情况。
(二)按照重点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提供水质分析报告、规划项目完成情况清单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上报表格请参考附件1;
(三)准备治污
项目相关档案材料备查。
考核组人员名单
及考核具体时间、行程安排,我厅将另行通知。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自查表(表
1~
表15)
二○
一一年三月 日
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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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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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规划投资(亿元) |
实际投资(亿元) |
投资完成比例(%) |
总项目数量(个) |
实际完成项目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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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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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业循环经济推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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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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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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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业面源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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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重点水污染区域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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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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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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