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关于“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的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针对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作为2016年度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之一,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门负责同志,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各相关企业应按照调查方案和统计报表要求,如实填报其所生产、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基本信息。 

  三、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将本次调查的负责同志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QQ号)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我厅。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固管中心   刘建明、方文杰; 

  电话:0571-28190031; 

  传真:0571-28193532; 

  邮箱:fangwj@zjepb.gov.cn。 

  附件:1.浙江省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7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