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创新总量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以下简称“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加强运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我厅督查情况看,部分地方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刷卡排污系统建设滞后、故障多发、运维脱节、管理不善和缺乏应用,影响了刷卡排污系统正常运行和绩效发挥。为切实加强全省刷卡排污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15年8月—11月开展刷卡排污系统管理和应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精神,充分认识刷卡排污系统对于实现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和有效管控排污总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从严要求,发扬务实作风,按照《关于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13〕26号)要求,以建立“一企一证一卡”污染源总量控制新模式为目标,将刷卡排污作为实现企业环境管理从“单一”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双控”转变的有效手段和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的基石,认真查找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完善运维保障,加强日常监管,构建长效机制,拓展管理应用,努力打造浙江环境管理“金名片”。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查找梳理问题。全面排查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建立企业刷卡排污系统管理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二)督促落实运维单位。各地应当将刷卡排污系统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统一运维,抓紧落实运维单位,保障运维资金。严格按照《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废水、废气)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开展运维。未确定运维单位前,应督促承建单位履行质保责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着力强化运行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环保系统内部管理分工,加强运行管理,严格在线监控数据比对,未安装在线监控的,应督促安装或独立安装数采仪,确保刷卡数据有效传输至平台。定期开展平台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关闭、停产企业,要在平台及时注明状态。现场执法检查时,要将企业刷卡排污现场端作为检查内容。

(四)突出抓好系统应用。加强刷卡排污系统在排污许可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污染减排、总量执法监管、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刷卡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利用刷卡排污开展总量执法,依法查处超总量排污的违法行为。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刷卡排污进一步强化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树立“浓度要达标,总量不突破,排污要刷卡,超量就关阀”的排污意识。所有安装刷卡排污系统的企业,IC卡必须发放充值到位、刷卡储值到位、预警关阀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8月25日-9月15日)

对各地刷卡排污系统进行摸底调查,查清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系统建设、运行和应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9月15日前上报自查摸底情况报告和调查汇总表(附件1)。

(二)交叉检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我厅组织各市开展交叉检查(分组见附件2),由各市环保局分管局长带队,抽查2-3个县(市、区),9月30日前上报检查意见,由省厅统一向被检查市反馈。

(三)整改提升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召开全省刷卡排污系统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通报交叉检查情况。各市根据通报情况,采取有力措施,逐一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刷卡排污管理系统。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各市对所辖各县(市、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调查汇总表。省厅将适时组织抽查,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检查行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研究重大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信息调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市要及时汇总上报专项行动信息,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我厅将定期发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公布数据有效传输率、运维到位率和刷卡使用率等全省排序情况。

(三)严格工作考核。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其结果作为市环保局目标责任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依据,同时组织对市、县刷卡排污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刷卡排污系统运维和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绩效差的,我厅将全省通报,并追究责任,对其“十二五”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联系人:总量处 孟兵润;联系电话(传真):0571-28172887(28869171);邮箱:mengbr@zjepb.gov.cn。

 

附件:1. 刷卡排污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要求

2. 刷卡排污系统情况调查汇总表

3. 刷卡排污系统运行和管理专项行动交叉检查分

组表和检查表

4. 刷卡排污系统专项行动成果考评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4日

 


附件1

 

刷卡排污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要求

 

一、建设方面

1.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实现全覆盖,并符合《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废水、废气)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2. 所有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建设刷卡排污系统管理平台,并符合《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3. 对于已建刷卡排污系统但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应督促其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或安装数据采集仪,确保刷卡排污数据有效传输至平台。

二、管理方面

1.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建成后全部签订运维协议,落实运维单位。

2. 运维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废水、废气)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开展运维工作,及时修复故障。

3.自动监测数据严格按照《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稿)》的要求,做好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0%,确保与刷卡排污系统的对接及时准确。

4.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刷卡排污系统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平台巡检机构和人员,并定期开展平台巡检工作,记录巡检情况。

5. 刷卡排污系统建成后即发IC卡,所有建成刷卡排污系统企业IC发放率100%,并且全部发放到企业,不得交由运维单位代管;已发IC卡企业充值率100%。

三、应用方面

1. 积极发挥刷卡排污总量管控作用,对达到一定排污量的,及时预警告知,对超总量排污的,予以远程关阀。

2. 强化排污许可“证、卡”融合,将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污权数量充入IC卡,实现量化排污管理,将刷卡排污使用情况作为排污许可证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刷卡排污量作为企业年度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3. 积极推进刷卡排污数据减排应用,系统记录的排污总量数据作为年度减排核查核算的重要依据。

4. 积极发挥刷卡排污在排污权管理中的作用,刷卡排污数据应作为企业富余排污权核定、交易、租赁的主要依据。

5. 将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刷卡排污数据作为排污收费重要依据,试点按照刷卡排污显示的实际排放量征收排污费。

6. 积极推进总量环境执法,对发现超总量排污行为的违法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附件2

_______市刷卡排污系统情况调查汇总表

县(市、区)

企业

名称

重点源级别

刷卡排污类型

承建单位

运维单位

建设状态

数据传输

IC卡充值

企业状态

设备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