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效性审核工作

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规范污染源自动监 测系统运行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环办便函〔2010〕13号)要求,定于2010年5月举办两期污染源自动监 控系统有效性审核工作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控污染 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2、现场核查规 范和有效性审核综合评定

3、 《2010年度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和《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工作指导意见》

4、废水比对技 术规范

  5、废气比对技术规范

二、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环保局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2名,监测站人员1名;各县(市、区)环保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1名,监测站人员1名,食宿统一安排。

各运维公司参加 培训人数每期不超过3人,费用自理,培训费300元/人。

请各设区市污染 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负责人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分期参加培训。参加人员名单务必于2010年5月13日前 上报。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报到时间:2010年5月16日下午

        培训时间: 2010年5月17日至18日

第二期:报到时间:2010年5月18日下午

培训时间:2010年5月19日至20日

四、培训地点

杭州山水宾馆(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7号 文一路口)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与信息处    余   靖   余佳龙

电话: 0571-28869041       传真: 0571-28992129

电子邮箱: yujing@zjepb.gov.cn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业务 培训报名表

 

 

 

二○一○年五月  日   

 

 

 

 

 

 

 

 

 

 

 

 

 

 

 

 

 

附件

 

污 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业务培训报名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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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期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