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义乌市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大会和污防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污染防治,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在确保全面完成《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浙 环发〔2011〕31号)中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近期,全省污防工作要重点围绕水、气和土壤等环境要素,扎实开展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和清洁空气、清洁水源、重金属防治规划等三大行动,充分发挥企业上市环保核查、 绿色信贷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载体的作用,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全面排查化解突出环境问题。各地要对两轮“811”以来辖区内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事件的发生。要建立重点环境问题的排查化解机 制,定期排查梳理投诉集中、媒体关注和其他存在污染隐患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建立政府领导牵头,各部门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到位、考核跟 进,对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新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已解决问题不反复,老问题不重复,确保不出现因环境问题带来社会不和谐的现象。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温州电镀业重金属污染、长兴电池业铅污染、台州化工园区恶臭、浦阳江水晶业污染、横店化工废水和磁钢企业黑烟囱、建德磷化工污染、富阳造纸 业污染等行业性问题;嘉兴平原河网整治问题、东阳江水污染、兰江水污染、杭州珊瑚沙取水口氨氮超标等流域性问题;饮用水源水库蓝藻暴发隐患、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隐患等要作为 当地的重点整治对象。 

  (二)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根据《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和省厅有关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摸排当地企业基本情况,所有重金属企 业要按照提升一批、入园一批、关停一批的“三个一批”的总体要求,确定整治方案,全面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重点防控企业的综合整治任务。当前, 要把铅酸蓄电池行业整治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八个一律”要求切实加强整治与执法监管,严格按照整治标准验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或 关闭。 

  (三)全面推进清洁空气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烟囱冒黑烟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着力加强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的整治和监管,加快推进中 小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确保本市所有县(市、区)年底前建成县级以上城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制定出台油 气回收政策措施,对尚未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实行限期治理,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清洁水源行动。根据省里清洁水源行动方案,抓紧编制本市实施方案(计划)。有关市要根据职能分工,抓紧编制“十二五”8大流域、4大河网和海洋污 染防治规划(计划)。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清理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工业企业和排污口。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违法渔业养殖和捕捞行为,防止发生污染 事故和藻类暴发事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逐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和管理。 

  (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各地要根据省厅6大重点污染行业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各行业工艺装备、清洁生产、 治污设施及内部管理等水平。杭州、温州、湖州、嘉兴、绍兴、台州等试点市要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进度,分别就造纸、电镀、铅酸蓄电 池、印染、制革、化工率先开展行业污染整治,为全省全面推进该项工作起好步、带好头。 

  各设区市要抓紧编制清洁空气、清洁水源、重金属污染防治等行动方案。方案要满足技术、经济、管理、进度“四个可行”,配套政策要满足目标、责任、措施、考核“四 个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于6月底前上报省厅;清洁空气、清洁水源行动方案于10月底前上报省厅。 

  二、发挥各项载体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启动绿色信贷制度。根据省里《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11〕34号),各地应尽快制定出台落实方案,积极做好 绿色信贷信息系统企业环保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深入实施交接断面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开展水污染整治工作,有效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深化绿色证券制度。加强上 市环保核查培训、指导和把关,进一步完善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和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年底前完成铅酸蓄电池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 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任务。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严格执行国模和省模最新指标体系要求,利用创模机制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管 理,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7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集中精力做好复检迎检工作。 

  (二)严格通报考核制度。积极发挥生态办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作用,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特别是对“三大行动”以及重点行业、区域、流域的整治 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开展通报。省里将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地“三大行动”、模范城市创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鞭策后进,鼓励先进。  

  将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生态省考核、环保局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密切关注各地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对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预警通报。严肃各项考核,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 效,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客观公正考评。 

  (三)加强亮点培育。各地要通过培育、发掘、推广典型和亮点,着力推动重点、难点、热点任务的攻坚攻破。当前,各地要紧密围绕大气污染治理、饮用水源生态保护、 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政策保障等方面进行试点。宁波、台州等地要加快推进环保部有机废气治理试点工程。各地应及时将亮点案例上报省厅,省厅将采取召开现场会、利用各类媒体平台 进行推而广之,并定期进行汇编,供各地学习借鉴。 

  

  附件:章晨副厅长在2011全省污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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