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钱塘江流域涉水类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执法稽查总队(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893579,传真:0571-28860393,电邮:wuzl@zjepb.gov.cn),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