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要求,我局对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高效低毒除草剂-草甘磷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该公司位于衢州市龙游县,衢州市和龙游县环保局出具了相关的环保核查初步意见。
该公司的环保核查情况逐项说明如下: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废气排放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领取了龙游县环保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了排污费。
三、公司的工业固废和危废基本得到了安全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来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五、环保设施稳定运转情况
经核查,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转率可以达到95%以上。
六、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此外,我局对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废水偶尔出现超标的问题已提出整改要求,企业承诺限期进行整改。
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年产3万吨草甘磷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投资导向,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我局批准。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核查情况于2007年10月11日-10月20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对公示的内容提出意见,并将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请在10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联系电话: 0571-28869058;联系人:徐钰华;电子信箱:E-mail: xuyh@zjepb.gov.cn。通讯地址:杭州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