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啤酒”)以《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青啤政字[2007]66号)向我局申请上市环保核查。该公司按照要求向我局提交了环保核查技术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省等省级环保局分别向我局报送了环保核查初步意见。

按照我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本次上市环保核查范围为青岛啤酒拥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中的重污染行业共53家企业,具体情况见表1。

经核查,该公司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青岛啤酒在我局及相关省级环保局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主要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08年2月28日- 3月8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66556277  66556243 传真:665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csc@sepa.gov.cn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表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

省市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与母公司的关系

备注

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厂

山东省

青岛市

啤酒生产能力34.9万千升/年

分公司

 

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二厂

山东省

青岛市

制麦能力3万吨/年;

啤酒生产能力44.9万千升/年

分公司

 

3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四厂

山东省

青岛市

啤酒生产能力15.3万千升/年

分公司

 

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麦芽厂

山东省

青岛市

制麦能力4.5万吨/年

分公司

 

新增制麦能力10万吨/年

募投项目,拟建

5

青岛啤酒(第五)有限公司

山东省

青岛市

制麦能力2.4万吨/年;

啤酒生产能力25.2万千升/年

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