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浙江省剿灭劣Ⅴ类水行动,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环保厅剿灭劣Ⅴ类水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方 敏(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章 晨(巡视员)
虞选凌(党组成员、副厅长)
卢春中(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培国(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一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以淼(党组成员、副厅长)
单锦炎(党组成员、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总队长)
朱留沙(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全胜(副巡视员)
许履中(副巡视员)
陈爱民(副巡视员)
杨晓蔚(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仲达(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 员:马青骏(办公室主任)
林才正(人事处处长)
吴三民(驻厅纪检组副组长)
徐金华(驻厅纪检组副组长)
吕 兴(法规处处长)
周碧河(规财处处长)
顾培龙(生态处处长)
韩志福(水处处长)
竺恒峰(大气处处长)
林泉军(建设处副处长)
李晓伟(监测与信息处处长)
张福健(科技与合作处处长)
翁建庆(辐射处处长)
叶 俊(环监处处长)
蔡文祥(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副总队长)
喻志钢(省固管中心主任)
杨 斌(省环科院院长)
张胜军(省监测中心主任)
张 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
许 强(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潘林平(省环境宣教中心主任)
周树勋(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环保系统剿灭劣Ⅴ类水工作。
二、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污染治理组、监测预警组、督查执法组、科技宣传组、要素保障组、效能监察组等6个专项小组,由相关厅领导担任组长。
(一)污染治理组
组 长:王以淼
副 组 长:韩志福、喻志刚
责任处室(单位):水处、省固管中心
配合单位: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环科院、省监测中心、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工业整治工程,加强涉水行业整治,完成500家涉水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40家,完成造纸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到2017年底,所有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配合省农业厅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会同省农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372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排放口整治工程,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2017年完成30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整治。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河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监测预警组
组 长:朱留沙
副 组 长:李晓伟、张胜军
责任处室(单位):监测与信息处、省监测中心
工作职责:制定剿灭劣Ⅴ类水质断面、水体和区域验收标准。加强水质监测和分析,每月评价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按月通报6条省级河长水系、劣Ⅴ类水质断面和区域变化情况,对水质反弹的断面和区域进行预警。
(三)督查执法组
组 长:单锦炎
副 组 长:叶 俊、蔡文祥
责任处室(单位):环监处、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配合单位:省监测中心
工作职责:开展“铁拳”剿劣护水专项行动,采取省级巡查、设区市督查和县(市、区)级自查三级联动的方式,对劣Ⅴ类水体上游及周边地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企业、项目、设施及保护区周边各类污染源等开展专项检查,重拳打击并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结合环保督政,加大对各地剿灭劣Ⅴ类水督查力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曝光等。对省治水办、省委督导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加大对治水不力地区与问题的曝光力度。
(四)科技宣传组
组 长:卢春中
副 组 长:张福健、潘林平
责任处室(单位):科技与合作处、省环境宣教中心
配合单位:省环科院
工作职责:建立首席技术顾问制度,市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设立首席专家顾问。会同省科技厅,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立部门结对机制,对消劣任务较重的地区实行对口指导帮扶。严格环境标准,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配合省治水办开展“跟着河长去巡河”、“寻找身边的黑臭河”等活动,积极开展剿灭劣Ⅴ类水相关宣传报道,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宣传、监督治水工作。
(五)要素保障组。
组 长:虞选凌
副 组 长:周碧河、林才正、顾培龙
责任处室(单位):规财处、人事处、生态处
配合处室:建设处
工作职责: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治水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将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纳入“两美浙江”和环保局长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完成剿灭劣Ⅴ类水体任务或新出现劣Ⅴ类水质断面的,实行一票否决。开通绿色通道,优化治水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流程,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
(六)效能监察组
组 长:杨晓蔚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剿灭劣Ⅴ类水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工作效率低下、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处室(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问效;对不负责任、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剿灭劣Ⅴ类水工作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处室(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问效。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水处。办公室主任由王以淼同志兼任,韩志福、马青骏、李晓伟、杨斌、张胜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综合协调全省环保系统剿灭劣Ⅴ类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对接“五水共治”办相关工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