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长诏水库引水渠新昌饮用水源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新政〔2014〕34号)悉。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经专家论证和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单编号:201414746),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的调整要求,具体意见为:保持该功能区“长诏水库大坝”至“新昌江汇合口”起止断面不变,其中长诏水库大坝至取水口下游40米间的11.86公里河段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引水渠两岸至封闭设施处;取水口下游40米至取水口下游240米间的0.2公里河段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引水渠沿岸纵深1000米(不超过水渠汇水面积);取水口下游240米至新昌江汇合口间的0.94公里河段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尾水渠沿岸纵深1000米(不超过水渠汇水面积)。水功能区不变,目标水质保持Ⅱ类不变,序号调整为曹甬(2014)20#(具体长度、范围见附件1、附件2)。

  二、建设单位须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强化路桥面收集系统和防护栏建设,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设置警示牌和限速标志。你县要加强监管,对引水渠沿岸进行整改,设置隔离设施,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坚决避免因水环境功能区调整而产生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区域供水安全。

  三、此次调整主要是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你县在2014年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工作中,仍要按照“从严、微调”的原则,对此次全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进行统筹考虑,并将此次调整成果纳入修编工作当中。

  

    附件:1.调整后长诏水库引水渠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2.调整后长诏水库引水渠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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