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项目储备库建设的有关要求,今年以来,省厅组织各市县开展了全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并择优推荐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近日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安排支持了纳入中央储备库中的项目。为做好项目库动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水污染防治项目库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在项目库建设过程中,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台州市以及湖山湖等地动员到位、准备充分,项目库质量较高,经专家评审、省厅推荐,6个总体实施方案及项目库全部通过了环保部技术审核,成功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并获得201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
(一)对已纳入中央储备库的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等5个设区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方案如有较大修改的,需经市政府重新批复后报送省厅。
(二)对未纳入中央储备库的其他各设区市,要按照环规财〔2016]17号要求,抓紧开展项目谋划和梳理,并组织编制总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报送省厅。省厅将择优推荐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三)对已纳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并有意向开展治理和保护的湖泊,所在地政府要抓紧组织编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经环保部技术审查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关于其他项目库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要求,除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外,我省同时建立了大气、土壤、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各类项目库。目前,环保部已反馈土壤和重金属项目库初步审查意见,我省已纳入中央土壤和重金属项目储备库项目共40个,其中,前期准备充分、符合开工条件的10个项目,以及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项目、长兴县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示范项目得到了2016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
各地要按照环办规财〔2016]26号要求,结合落实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在已有项目库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补充对解决本地区突出环境问题关联度高、贡献率大,环境效益明显,并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优先考虑已纳入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划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项目库信息及时进行更新,补充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同时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项目谋划、立项审批、方案批复、开工建设等各阶段工作,为项目入库和争取资金创造条件,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及时开工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中央储备库中的项目,中央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省级转移支付市县资金,由各市县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优先支持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
(四)各地在申报和审核入库项目时,要做好与当地相关部门、局内部相关处(科)室的工作衔接,保障环保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各类项目库对应的省厅业务部门联系人:
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项目库(涉水部分):省厅水处 姜骏,联系电话:0571-28869034;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项目库(涉气部分):省厅大气处 史一峰,联系电话:28193536;
土壤环境治理、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库:省固管中心 韩立,联系电话:28172893。
(五)各地拟补充或调整的入库项目,由各设区市审查汇总后,于8月20日前上报省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厅规财处 蔡郁蓓,联系电话:28869105;
省环科院技术组 迟春娟,联系电话:87995172,手机:13516723625,电子邮箱:1615222650@qq.com。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