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省《“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阐述了实施清洁水源行动的意义,明确了清洁水源行动的指导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各项保障措施。
现将《方案》和编制说明报上,如无不妥,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清洁水源 方案 请示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2011年5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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