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2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34号)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对2015年度全省各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11个设区市中:
考核优秀的有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和台州等6个市,良好的有宁波、温州、绍兴、舟山、丽水等 5个市。
67个设区市市区、县(市)中:
考核优秀的有杭州市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区、临安市、余姚市、洞头区、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德清县、长兴县、诸暨市、武义县、浦江县、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衢州市区、开化县、龙游县、江山市、玉环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龙泉市等29个地区。
考核良好的有宁波市区、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温州市区、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瑞安市、湖州市区、安吉县、绍兴市区、新昌县、嵊州市、磐安县、常山县、舟山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台州市区、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温岭市、临海市、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云和县、庆元县等32个地区。
考核合格的有慈溪市、乐清市、嘉兴市区、平湖市、金华市区、永康市等6个地区。
具体结果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2015年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结果表
2.2015年市区、县(市)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结果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