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61号)、《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2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劣V类水质断面削减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26号)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现将2015年1~7月全省大气环境质量(PM2.5)和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PM2.5)情况 

  2015年7月,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63个城市PM2.5月均浓度低于(含)35 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二级标准限值,下同),占城市总数的91.3%;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13~38 μg/m3,平均为25 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6 μg/m3,下降幅度为19.4%;PM2.5日均浓度超标率范围为0~6.5%,平均为0.3%(6个城市出现超标天次)。其中,11个设区城市月均浓度范围为20~37 μg/m3,平均为28 μg/m3,浓度最低为舟山和丽水,最高为湖州;较去年同期下降7 μg/m3,下降幅度为20.0%。58个县级城市月均浓度范围为13~38 μg/m3,平均为24 μg/m3,浓度最低为文成和龙泉,最高为安吉;较去年同期下降6 μg/m3,下降幅度为20.0%。 

  2015年7月,11个设区市中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位城市(第1名到第3名)依次是丽水、舟山、台州和宁波(丽水和舟山并列第1,台州和宁波并列第3);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3位城市(第11名到第9名)依次是湖州、金华和嘉兴。58个县级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第1名到第10名)依次是文成、龙泉、庆元、泰顺、云和、开化、磐安、遂昌、洞头和景宁(文成和龙泉并列第1,泰顺和云和并列第4,磐安和遂昌并列第7,洞头和景宁并列第9);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第58名到49名)依次是安吉、长兴、德清、桐庐、柯桥、建德、诸暨、临安和富阳(长兴、德清、桐庐并列第55名,柯桥和建德并列第53名,临安、富阳、诸暨并列第50名)。 

  2015年1~7月累计,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开化、龙泉、泰顺、舟山、云和、庆元、洞头、文成、磐安、岱山、景宁、淳安、嵊泗和遂昌等1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含)35 μg/m3,占城市总数的20.3%;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24~61 μg/m3,平均为44 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7 μg/m3,下降幅度为13.7%。其中,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31~61 μg/m3,浓度最低为舟山,最高为湖州,平均为48 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7μg/m3,下降幅度为12.7%;较2013年同期下降10 μg/m3,下降幅度为17.2%。58个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24~61μg/m3,浓度最低为开化,最高为长兴,平均为43 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7 μg/m3,下降幅度为14.0%。 

  二、水环境质量 

  (一)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5年7月,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06个,占73.1%;Ⅳ类16个,占11.0%;Ⅴ类18个,占12.4%;劣Ⅴ类5个,占3.4%。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107个,达标率为73.8%。 

  2015年1~7月,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7个,占66.9%;Ⅳ类29个,占20.0%;Ⅴ类13个,占8.3%;劣Ⅴ类7个,占4.8%。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98个,达标率为67.6%。与上年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1.8个百分点;达标断面比例上升3.5个百分点。 

  11个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范围为14.3~100%,按从高到低降序排列(达标率相同情况下按行政区划排序)依次为:绍兴(100%)、衢州(100%)、舟山(100%)、丽水(100%)、湖州(89.5%)、温州(75.0%)、金华(75.0%)、宁波(66.7%)、台州(66.7%)、杭州(63.2%)和嘉兴(14.3%)。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达标率上升的有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和衢州市;下降的有温州市和台州市;其余持平。嘉兴市水质为Ⅲ~劣Ⅴ类,其中Ⅲ类水质断面4个,占14.3%,劣Ⅴ类1个,占3.6%。与上年同期相比,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3.6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42.8个百分点。 

  (二)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状况 

  2015年1~7月,全省221个省控断面中,劣Ⅴ类断面18个,占8.1%。分布在平原河网(13个)、椒江(1个)、鳌江(1个)、运河(1个)、南湖(1个)和浙闽交界水系(1个)。与2014年同比,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16个(2014年1~7月为34个)。2014年相比,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5个(2014年为23个),其中劣Ⅴ类转为非劣Ⅴ类的断面7个,非劣Ⅴ类转为劣Ⅴ类的断面2个。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5年1~7月,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8.5%(以达标水量计,下同,2015年度目标要求为90%),与2014年同期相比提高4.8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5%,较2014年同期提高5.2个百分点。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等9市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标率均为100%;杭州市为94.7%,嘉兴市为22.5%(2015年度目标要求为25%)。嘉兴市石臼漾水厂、贯泾港水厂、海宁市第三水厂、泰山桥水厂、千亩荡、广陈水厂、果园桥水厂、三环洞大桥等8个水源地每月水质均超标,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总磷、石油类、铁、锰等;杭州市祥符桥水厂、西区水厂、赤山埠水厂等3个水源地1月份铁指标超标;温州市泽雅水库2月份锰指标超标;舟山洞岙水库5月份pH值超标。 

  附件:1. 2015年1~7月各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2. 2015年1~7月各设区市水质综合评价结果 

  3. 2015年1~7月县(市)、市区水质综合评价结果 

  4. 2015年1~7月劣Ⅴ类水质断面汇总  

  5. 2015年1~7月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状况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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