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61号)、《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2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劣V类水质断面削减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26号)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现将2015年1~4月全省大气环境质量(PM2.5)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PM2.5)情况 

  2015年4月,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12个城市PM2.5月均值低于(含)35 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二级标准限值,下同),占城市总数的17.4%;PM2.5月均值范围为29~59 μg/m3,平均为44 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3μg/m3,下降幅度为6.4%;PM2.5日均浓度超标率范围为0~20.0%,平均为3.7%(36个城市出现超标天次)。其中,11个设区城市月均值范围为31~57 μg/m3,浓度最低为舟山,最高为湖州,平均为48 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3 μg/m3,下降幅度为5.9%。58个县级城市月均值范围为29~59 μg/m3,浓度最低为龙泉,最高为柯桥,平均为43 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4 μg/m3,下降幅度为8.5%。 

  2015年1~4月累计,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2个城市(龙泉和开化)PM2.5平均值低于(含)35 μg/m3,占城市总数的2.9%;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27~74 μg/m3,平均为54 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5 μg/m3,下降幅度为8.5%。其中,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37~74 μg/m3,浓度最低为舟山,最高为湖州,平均为58 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6 μg/m3,下降幅度为9.4%;较2013年同期下降13 μg/m3,下降幅度为18.3%。58个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27~74 μg/m3,浓度最低为开化,最高为长兴,平均为53 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5 μg/m3,下降幅度为8.6%。 

  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5年4月,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4个,占63.8%;Ⅳ类27个,占18.6%;Ⅴ类12个,占8.3%;劣Ⅴ类12个,占8.3%。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94个,达标率为64.8%。 

  2015年1~4月,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7个,占66.9%;Ⅳ类18个,占12.4%;Ⅴ类17个,占11.7%;劣Ⅴ类13个,占9.0%。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97个,达标率为66.9%。与上年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6.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3.8个百分点;达标断面比例上升8.3个百分点。 

  11个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范围为14.3~100%,按从高到低降序排列(达标率相同情况下按行政区划排序)依次为:绍兴(100%)、衢州(100%)、舟山(100%)、丽水(100%)、湖州(89.5%)、温州(75.0%)、金华(75.0%)、宁波(66.7%)、台州(66.7%)、杭州(57.9%)和嘉兴(14.3%)。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达标率上升的有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和丽水市;下降的有温州市和台州市;其余持平。 

  嘉兴市水质为Ⅲ~劣Ⅴ类,其中Ⅲ类水质断面4个,占14.3%,劣Ⅴ类2个,占7.1%。与上年同期相比,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3.6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53.6个百分点。 

  三、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状况 

  2015年1~4月,全省221个省控断面中,劣Ⅴ类断面21个,占9.5%。主要分布在平原河网(14个)、钱塘江(2个)、椒江(1个)、运河(1个)和鳌江(1个)、南湖(1个)和浙闽交界水系(1个)。与2014年同比,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22个(2014年1~4月为43个)。2014年相比,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2个(2014年为23个),其中劣Ⅴ类转为非劣Ⅴ类的断面6个,非劣Ⅴ类转为劣Ⅴ类的断面4个。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5年1~4月,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7.5%(以达标水量计,下同,2015年度目标要求为90%),与2014年同期相比提高4.7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9.6%,较2014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等9市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标率均为100%;杭州市为90.5%,嘉兴市为22.6%(2015年度目标要求为25%)。嘉兴市石臼漾水厂、贯泾港水厂、海宁市第三水厂、泰山桥水厂、千亩荡、广陈水厂、果园桥水厂、三环洞大桥等8个水源地每月水质均超标,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总磷、石油类、铁、锰等;杭州市祥符桥水厂、西区水厂、赤山埠水厂等3个水源地1月份铁指标超标;温州市泽雅水库2月份锰指标超标。 

  附件:1. 2015年1~4月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 2015年1~4月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 2015年1~4月各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4. 2015年1~4月各设区市水质综合评价结果 

  5. 2015年1~4月县(市)、市区水质综合评价结果 

  6. 2015年1~4月劣Ⅴ类水质断面汇总 

  7. 2015年1~4月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状况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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