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61号)、《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2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 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劣V类水质断面削减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26号)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现将2015年1~8月全省大气环境 

质量(PM2.5)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PM2.5)情况 

  (一)1~8月情况 

  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开化、龙泉、泰顺、舟山、云和、庆元、洞头、文成、磐安、岱山、景宁、淳安、嵊泗、玉环和遂昌等15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含)35 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二级标准限值,下同);PM2.5平均 

浓度42 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 μg/m3,下降幅度为12.5%。 

  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6 μg/m3,浓度最低为舟山,最高为湖州,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 μg/m3,下降幅度为13.2%;较2013年同期下降8μg/m3,下降幅度为14.8%。11个设区市中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位城市依次为舟山、丽水、宁波和台州(排名相同的按行政区划排序,下同);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3位城市(第11名到第9名)依次是湖州、杭州和绍兴(具体见附件1)。 

  58个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1 μg/m3,浓度最低为开化,最高为长兴;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 μg/m3,下降幅度为12.8%。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第1名到第10名)依次是开化、龙泉、泰顺、庆元、洞头、文成、云和、岱山、磐安和景宁;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8位(第58名到51名)依次是长兴、柯桥、德清、兰溪、富阳、安吉、诸暨、义乌(具体见附件2)。 

  (二)8月份情况 

  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55个城市PM2.5月均浓度低于(含)35 μg/m3;PM2.5月均浓度为29 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μg/m3,下降幅度为9.4%;PM2.5日均浓度超标率平均为1.4%。 

  11个设区城市月均浓度平均为33 μg/m3,浓度最低为舟山,最高为绍兴,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 μg/m3,下降幅度为8.3%。 

  58个县级城市月均浓度平均为28 μg/m3,浓度最低为龙泉,最高为富阳,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 μg/m3,下降幅度为9.7%。 

  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 

  (一)1~8月情况 

  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00个,占69.0%;Ⅳ类28个,占19.3%;Ⅴ类11个,占7.6%;劣Ⅴ类6个,占4.1%。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101个,达标率为69.7%。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4.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 

断面比例下降8.3个百分点;达标断面比例上升5.6个百分点。 

  11个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范围为17.9~100%,按从高到低降序排列(达标率相同情况下按行政区划排序)依次为:绍兴(100%)、衢州(100%)、舟山(100%)、丽水(100%)、湖州(89.5%)、温州(83.3%)、金华(80.0%)、宁波(66.7%)、台 

州(66.7%)、杭州(63.2%)和嘉兴(17.9%)。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达标率上升的有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和衢州市;下降的有温州市和台州市;其余持平(具体见附件3)。嘉兴市水质为Ⅲ~劣Ⅴ类,其中Ⅲ类水质断面4个,占14.3%,劣Ⅴ类1个,占3.6%。与上年同期相比,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3.6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42.8个百分点(市县水质综合评价结果见附件4和附件5)。 

  (二)8月份情况   

  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16个,占80.0%;Ⅳ类21个,占14.5%;Ⅴ类3个,占2.1%;劣Ⅴ类5个,占3.4%。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116个,达标率为80.0%。 

  三、其他 

  (一)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状况 

  1~8月,全省221个省控断面中,劣Ⅴ类断面16个,占7.2%。分布在平原河网(13个)、椒江(1个)、鳌江(1个)和浙闽交界水系(1个)。与上年同期相比,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16个(2014年1~8月为32个)。与2014年相比,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7个(2014年为23个),其中劣Ⅴ类转为非劣Ⅴ类的断面7个(具体见附件6)。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8月,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8.6%(以达标水量计,下同),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4.1个百分点; 

  11个设区城市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9%,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4.5个百分点。宁波、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等8市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标率均为100%;温州市为99.7%,杭州市为95.4%,嘉 

兴市为22.6%(2015年度目标要求为25%)。嘉兴市石臼漾水厂、贯泾港水厂、海宁市第三水厂、泰山桥水厂、千亩荡、广陈水厂、果园桥水厂、三环洞大桥等8个水源地每月水质均超标,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总磷、石油类、铁、锰等;杭州市祥符桥水厂、西区水厂、赤山埠水厂等3个水源地1月份铁指标超标;温州市泽雅水库2月份锰指标超标、珊溪水库8月份石油类超标;舟山洞岙水库5月份pH值超标(具体见附件7)。 

  附件:1.2015年1~8月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 2015年1~8月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 2015年1~8月各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4. 2015年1~8月各设区市水质综合评价结果  

  5. 2015年1~8月县(市)、市区水质综合评价结果状况 

  6. 2015年1~8月劣Ⅴ类水质断面汇总 

  7. 2015年1~8月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8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