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政办发 〔2013〕72号)、《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 法》(浙政令第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 发〔2013〕134号)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现将 2014年1-8月全省大气环境质量(PM2.5)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PM2.5)情况

2014年 8月,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有43个城市PM2.5月均值低于(含)35 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二级标准限值,下同),占城市总数的 62.3%;15个城市PM2.5日均浓度出现超标天次,超标率范围为3.2%~9.7%。其中,11个设区城市月均值范围为20~49 微克/立方米,浓度最低为舟山, 最高为杭州,平均为3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5 微克/立方米,上升幅度为16.1%;58个县级城市月均值范围为15~53 微克/立方米,浓度最低为开化,最高为龙游,平均为31 微克/立方米。

2014年 1~8月,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舟山、洞头、文成、泰顺、开化、岱山、嵊泗、龙泉、庆元、景宁和云和等11个城市PM2.5平均值低于(含)35 微克/立方米, 占城市总数的15.9%;其余58个城市均高于 35 微克/立方米。其中,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30~65 微克 /立方米,浓度最低为舟山,最高为湖州和金华,平均为53 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 1 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1.9%;58个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28~73 微克/立方米,浓度最低为文成,最高为龙游,平均为47 微克/立方米。

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4年 8月,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 Ⅰ~Ⅲ类水质断面101个,占69.7%;Ⅳ类14个,占9.7%;Ⅴ类15个,占10.3%;劣Ⅴ类15个,占10.3%。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101个,达标率为69.7%。

2014年 1~8月,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 面94个,占64.8%;Ⅳ类14个,占9.7%;Ⅴ类19个,占13.1%;劣Ⅴ类18个,占12.4%。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93个,达标率为64.1%。

与上年同比,Ⅰ~Ⅲ类水质断 面比例上升2.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7.5个百分点;达标断面比例上升1.8个百分点;总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11个设区市 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范围为10.7~100%,按从高到低降序排列依 次为:舟山(100%)、丽水(100%)、绍兴(100%)、湖州(84.2%)、温州(83.3%)、台州(83.3%)、衢州(80.0%)、宁波(66.7%)、金华(65.0%)、杭州(52.6%)和嘉兴(7.1%)。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达标率上升的有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和台州市;下降的有杭州市、嘉兴市和衢州市;其余持平。嘉兴 市水质为Ⅲ~劣Ⅴ类,其中Ⅲ类水质断面2个,占7.1%,劣Ⅴ类9个, 占32.1%。与上年同期相比,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25.0个百分点。

 

附件:1. 2014年1~8月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 2014年 1~8月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 2014年 1~8月各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4. 2014年 1~8月设区市水质综合评价结果

5. 2014年 1~8月县(市)、市区水质综合评价结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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