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3〕72号)、《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 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3〕134号)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现将 2014年1-12月全省大气环境质量(PM2.5)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PM2.5)情况

2014年 12月,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1个城市(开化)PM2.5月均值低于(含)35 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二级标准限值,下同),占城市总数的1.4%;PM2.5日均浓度超标率范围为0~71.0%,平均为31.3%(66个城市出现超标天次)。其中,11个设区城市月均值范围为44~79 μg/m3,浓度最低为舟山,最 高为湖州,平均为66 μg/m3,较去 年同期下降64 μg/m3,下降幅度为49.2%;58个县级城市月均值范围为31~94 μg/m3,浓度最低为开化,最 高为永康,平均为65 μg/m3。

2014年 1~12月累计,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舟山、洞头、文成、泰 顺、开化、岱山、嵊泗、云和、庆元、龙泉等10个城市PM2.5平均值低于(含)35 μg/m3,占城市总数的14.5%;其余59个城市高于35 μg/m3。其中,11个设区城市 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30~65 μg/m3,浓度最低为舟山,最高为杭州,平均为53 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8 μg/m3,下降幅度为 13.1%;58个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29~69 μg/m3,浓度最低为开化,最高为龙游,平均为48 μg/m3。

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4年 12月,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 Ⅰ~Ⅲ类水质断面97个,占66.9%;Ⅳ类31个,占21.4%;Ⅴ类9个, 占6.2%;劣Ⅴ类5个,占5.5%。满足功能要求的 断面94个,达标率为64.8%。

2014年 1~12月,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 面98个,占67.5%;Ⅳ类21个,占14.5%;Ⅴ类12个,占8.3%;劣Ⅴ类14个,占9.7%。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98个,达标率为67.5%。与上年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5个百分点;达标断面比例上升 4.6个百分点。

11个设区市 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范围为14.3~100%,按从高到低降序排列 (达标率相同情况下按行政区划排序)依次为:绍兴(100%)、衢州(100%)、舟山(100%)、丽水(100%)、湖州(89.5%)、温州(83.3%)、台州(83.3%)、宁波(66.7%)、金华(65.0%)、杭州(57.9%)和嘉兴(14.3%)。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达标率上升的有杭州市、 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和台州市;其余持平。嘉兴市水质为Ⅲ~劣Ⅴ类,其中 Ⅲ类水质断面4个,占14.3%,劣Ⅴ类7个, 占25.0%。与上年同期相比,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3.6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10.7个百分点。

 

附件:1. 2014年1~ 12月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 2014年 1~ 12月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 2014年 1~ 12月各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4. 2014年 1~12月设区市水质综合评价结果

5. 2014年1~12月县(市)、市区水质综合 评价结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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