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 <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0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11〕970号)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反馈如下:

一、第 86页附录四,有关杭州市水源地的描述与我省上报所采用的方式不符合,建议采取我省上 报的方式,钱塘江(西区水厂)和东苕溪(临平水厂)建筑物清拆面积合并填报,不能平均到每个水厂。

二、第86页附录四,“生 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两 栏由于数据“四 舍五入”导 致部分数据与我省上报数据不符。

三、 第88页附录五,“二级保护区整治率” 结果与我省上报的结果不一致。是否计算方法有变,建议进行进一步核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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