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08年第4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HJ 443-2008)
二、清洁生产标准 味精工业(HJ 444-2008)
三、清洁生产标准 淀粉工业(HJ 445-2008)
上述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