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示范区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商务委,市卫生监督所:
为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做好遴选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的工作,现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选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49号),及《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77号)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商务委联合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示范区县数量
全市遴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2个,确定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同时作为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候选区县上报。
二、遴选机构
成立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市卫生局和市商务委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
三、遴选标准
参照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执行。关于遴选指标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一项,鉴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特殊性,可视为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四、遴选工作安排
(一)申报(5月)
由区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机构申请,请各区县于6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审查、上报(6月)
工作小组按照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标准,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通过审查的确定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并确定为本市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候选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确定的候选单位上报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工作小组。
(三)审核、公示(7~9月)
国家工作小组对候选单位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对候选单位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进行网上公示。
(四)认定(9~10月)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单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认定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标准,科学规范。各区县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候选单位的审查和推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真准备,按时报送。请各区县认真准备各项材料并及时报送,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小组办公室不予接收,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工作小组联系人
市卫生局:黄高平, 联系电话:83970720,
电子邮件:faguic@bjhb.gov.cn
市商务委:柏际平, 联系电话:85163038
电子邮件:bjp@bjcoc.gov.cn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申请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遴选总体评价表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申请表
 
申请地区:                        县(区)
人口数量
 
地域面积
 
餐饮服务单位数量
(不含学校食堂)
 
上一年度餐饮业
总营业额
 
学校食堂数量
 
上一年度重大
活动保障次数
 
餐饮
服务
食品
安全
管理
机构
情况
履行餐饮安全监管职责时间
       
项目
监管执法部门
技术检验机构
名称
 
 
餐饮安全监管
人员编制数
 
 
餐饮安全监管
人员在岗人数
 
 
年度餐饮安全监管经费(万元)
日常监督
 
检验检测
 
是否统一着装执法
□ 是     □ 否
是否独立设置
餐饮行业主管机构
□ 是   □ 否
履行餐饮行业主管职责时间
       
餐饮
服务
食品
安全
示范
工程
开展
情况
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名称
 
是否有相应
经费保障
□ 有,        万元
□ 无
被评定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