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四黑除四害”的各项工作要求,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和目前重点工作来抓,全面动用部署,调动各方面资源,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二、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品办组织的食品安全领域中餐饮服务环节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在配合开展“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管优势,组织监督机构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及公安等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领域中餐饮服务环节的各项专项执法工作;组织疾控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中餐饮服务环节的技术评估、检测、鉴定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边摸边打阶段(即日起至9月底)。对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深入摸排,通过建立群众举报、相关部门报告、媒体提供等信息来源渠道,了解、掌握本辖区涉及餐饮服务的“四黑”场所的具体情况。同时,积极配合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食品安全领域中餐饮服务环节的各项专项执法工作,打掉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突出的、现有的、明显的“四黑”场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对本辖区摸排出并立项挂账的涉及餐饮服务的“四黑”场所,积极配合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食品安全领域中餐饮服务环节的各项专项执法工作,合成作战,彻底打掉一批涉及餐饮服务的“四黑”场所。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份)。对涉及餐饮服务环节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不足。构建起预防食品安全领域“四黑四害”问题的管理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结合日常监管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要将开展“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和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消除监管死角。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及线索的,要及时通报给有关区县和部门,并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区县卫生局要全面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行挂账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清理。针对无证照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及时报告属地食品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整顿。各区县要以旅游景区、校园周边、交通站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区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民俗旅游户、现场制售等为重点对象;以猪肉、熟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调味品、水产品、乳制品、饮料(含瓶装、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酒类、凉拌菜、现场加工制售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大力开展治理工作。严厉惩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使用劣质食用油,回收食品再加工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从事餐饮服务无证照非法经营活动。
三是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区县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食品索证登记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加工经营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四、大力开展舆论宣传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学校、协会、学会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要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深入推进对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推动餐饮服务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律,不断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充分利用 “12320”投诉举报电话渠道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五、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
各区县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合力。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加强与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及公安、食品办等部门沟通,对重大食品安全线索和查处案件及时进行跟进。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对食品安全重大违法案件及时进行汇总和报送。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作情况;2011年12月20日前上报专项工作总结。市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汇总区县信息,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汇总的工作信息报市卫生局法监处;2011年12月25日前将汇总的全市专项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联系人:赵亮宇     黄高平
电 话:65007269   83970720    传 真:65007330
邮 箱:dafeitian2011@126.com
 
 
 
 
 
                             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