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国食药监食〔2010〕106号)和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京食安发〔2010〕6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圆满实现为期两年的整顿目标,现就2010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顿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整顿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1. 强化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依据餐饮服务许可分类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的受理、审核、发证进行规范审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细化餐饮服务业态分类,统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制证标准,完善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现场审核行为,保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依法有序、公开公正,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提供规范行政管理平台。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核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进行清理登记,对已不属于餐饮服务行业范围的,到期后及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
依照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工作意见》要求,各区县卫生局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50个市级挂账整治流动人口聚居村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区域的无证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并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建立无证经营底数台账;对无证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特别是要对重点地区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并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要从严处理;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生熟分开、餐具消毒、从业人员体检。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突出整顿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重点对餐饮服务中的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食品进货索票索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操作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容器消毒、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保管、垃圾处理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供(售)食品的安全。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服务单位。
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强化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制定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郊区民俗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谢绝消费者自带野生菌、野生植物等以及群众不常食用的食品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
3.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由市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专家制定《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管理办法》,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使用劣质乳制品的违法行为。
4.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依据《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5.创建示范工程,强化食品安全
贯彻落实国家食药局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同时,依照量化分级动态管理的理念,着重加强对C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评级标准,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升降级,并向社会进行动态公示。研究制定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6.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或调查处理程序,协助理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法定职责,根据职责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调整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车辆、物品、取证工具及应急人员配备,全面开展应急培训、研讨,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补充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及网络实验室,建立专家咨询、评定工作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7.加强对送餐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及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京政办发〔2009〕95号)要求,认真履行好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临时监督抽检工作,支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工作原则
(一)此项工作为2010年全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区县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方案,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和同级政府食品办。
(二)按照本次专项整顿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整顿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巩固2009年工作成果,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将整顿工作任务逐级落实,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限、考核指标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到整顿工作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卫生局要设置专职联络人员,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二)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区县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各区县在专项整顿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市及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通过多种途径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顿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建立行政监督、经营者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为及时掌握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信息报送采取专人定期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5月21日前 各区县卫生局报送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专项整顿组织机构、专项整顿活动具体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重点区域、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及专项整顿措施等。
(二)请各区县卫生局每月2日前报送一次本辖区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顿的工作动态和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请市卫生监督所每月3日15:00前将全市落实情况报送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报送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3)。
(三)请各区县卫生局于6月30日 前 报送阶段工作总结,于12月27日 前 报送2010年工作总结和两年(2009-2010年)整顿工作总结。请市卫生监督所于7月3日 将全市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于12月30日 前 将2010年工作总结和两年(2009-2010年)整顿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
(四)对专项整顿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各区(县)要以工作专报报送方式随时报送。(报送格式见附件2)
以上所有信息电子版报送至shisuoyidui@sina.com,同时将纸质文件加盖公章邮寄至北京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邮编:100053)
联 系 人: 胡克强 赵婧
联系电话:65863057 83970713
传 真:65007330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动态(报送格式)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专报(报送格式)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报表(报送格式)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