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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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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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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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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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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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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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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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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体系建设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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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部门协调
机制建立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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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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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街乡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与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组。提供区级和街乡工作组人员名单,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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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原始文件,了解区级工作小组人员构成情况及街乡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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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级未成立协调机制,扣10分;
(2)区级成立协调机制,但未能提供工作组人员名单或及时更新,扣5分。
(3)街乡已成立工作组,但未能提供人员名单,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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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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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和街乡工作组定期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实际开展工作的街乡覆盖率:上半年达75%;下半年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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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工作记录(包括会议通知、签到、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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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1-5分。
(2)街乡覆盖率≥指标,得5分;<指标,得分=实际街乡覆盖率×5分。
街乡覆盖率=建立机制并开展工作的街乡数/辖区街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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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防治网络
建设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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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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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即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达到二级专科医院水平,院内设立康复科。提供机构名称、编制数、床位数,科室设置及人员名单,医院等级评审批复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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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机构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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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扣10分;
(2)设立机构,未达二级,扣5分。
(3)机构内未设立康复科,扣5分,
(4)已设立康复科,未能提供人员名单,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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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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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本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防机构),明确机构职责,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精神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心理治疗师和社工师)承担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工作,为机构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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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原始文件,明确机构职责、编制,人员名单,专业资质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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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立机构,扣10分;
(2)已成立机构,但:
未能提供完整原始文件,扣5分;
专业不齐,扣5分;
无专职人员,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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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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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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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材料,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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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白地段(村居为单位),每发现1个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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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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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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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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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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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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