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做好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切实掌握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落实患者救治、管理和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新政策的落地与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委组织制定了《2016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附考评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严格按照考核评估方案的要求,对辖区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和2016年12月底前分别提交自查报告。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区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1
    
 
 
 
 
 
 
 
2016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考核评估方案
 
掌握本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情况,落实患者救治、管理和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新政策的落地与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评估方案。
一、考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3.《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
4.《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
5.《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6.《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4年版)》
7.《2016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
9. 《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
二、考评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卫生计生部门、精防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评内容
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考评内容包括部分
1.常规考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包括体系建设、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与使用、督导与考核以及工作效果等(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2.疾病报告工作专项考评:对辖区内具有精神科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疾病上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市级专项考核主要针对三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大六院)以及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区级专项自查主要针对属地内具有精神科诊疗资质的报告机构。考核结果记入半年和年度考核成绩(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2
3.国家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区建设:海淀区、朝阳区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八个必须”的统一要求,完成年度规定任务。全部完成则年度考评成绩加10分,有未完成事项,每项扣5分。
四、考评方法
考核工作分为现场考核、信息系统数据分析两部分。其中,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提问、查阅资料等方式;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由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通过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各区完成工作统计数据并按照考核指标进行核分。市级督导组承担考核的技术指导和数据抽查分析工作。
五、考评组织管理
现场考核采取各区自查和市级检查的形式。各区制定本地区自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级督导组听取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实地考核各区精防机构及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考评时间
2016年度进行年中和年底两次市级考核,分别在2016年8月和2017年1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于7月15日前和12月底前完成两次工作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七、考评结果
2016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疾控工作(精神卫生部分)考核评估依据市计生卫生委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报告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016年)
考核总分:1000分;考评标准一适用于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标准二适用于区级精防机构,标准三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一、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300分)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方式
评分标准
类别
项目
1.1体系建设
(50分)
 
1.1.1
部门协调
机制建立
(20分)
10
区级、街乡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与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组。提供区级和街乡工作组人员名单,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查阅原始文件,了解区级工作小组人员构成情况及街乡覆盖率。
(1)区级未成立协调机制,扣10分;
(2)区级成立协调机制,但未能提供工作组人员名单或及时更新,扣5分。
(3)街乡已成立工作组,但未能提供人员名单,酌情扣1-5分。
10
区级和街乡工作组定期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实际开展工作的街乡覆盖率:上半年达75%;下半年达85%。
查阅工作记录(包括会议通知、签到、影像资料等)
(1)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1-5分。
(2)街乡覆盖率≥指标,得5分;<指标,得分=实际街乡覆盖率×5分。
街乡覆盖率=建立机制并开展工作的街乡数/辖区街乡数×100%。
1.1.2
防治网络
建设
(30分)
10
辖区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即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达到二级专科医院水平,院内设立康复科。提供机构名称、编制数、床位数,科室设置及人员名单,医院等级评审批复材料等)。
了解机构简要情况
(1)无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扣10分;
(2)设立机构,未达二级,扣5分。
(3)机构内未设立康复科,扣5分,
(4)已设立康复科,未能提供人员名单,酌情扣1-3分。
10
设立本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防机构),明确机构职责,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精神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心理治疗师和社工师)承担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工作,为机构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查阅原始文件,明确机构职责、编制,人员名单,专业资质复印件等。
(1)未成立机构,扣10分;
(2)已成立机构,但:
未能提供完整原始文件,扣5分;
专业不齐,扣5分;
无专职人员,扣5分。
1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全覆盖。
查阅相关材料,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等。
有空白地段(村居为单位),每发现1个扣2分,扣完为止。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方式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