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有关医院:
现将《2016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0
2016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
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
 
2016年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用“三严三实”和“四个最严”要求统领全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全面履行卫生计生部门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效果,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构建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体系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努力提高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与监测服务水平。
一、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体制
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北京市强化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京政办函〔2015〕119号)规定,结合市与区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及各级医疗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定内部工作部门及人员。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和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落实。
二、着力构建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体系
(一)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机制。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行政、质量监督部门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办法》,建立多部门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的机制。
(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工作。与各行业协会联合,按照食品类别、标准使用者的不同,开展精准培训,办好食品安全标准大课堂公益性讲座。将国家已经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类、产品类、规范类标准培训到位,培训对象要覆盖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标准使用者,各区卫生计生委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培训。做好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
(三)建立食品安全标准解答工作机制。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市级层面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解答,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的作用,根据标准分类和专家专业特长,组建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小组。各区要确定标准解答工作机构,负责解答本辖区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并及时反映难题和新题。
(四)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跟踪评价技术指导与协调,在监管部门、技术机构、行业协会、骨干企业之间建立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网络,形成常态跟踪评价机制,共同完成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一)完善备案工作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及《备案问答(第二版)》,明确备案性质,进一步优化备案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做好备案政策解读和培训。
(二)加强企业标准备案后的管理。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清理,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注销备案。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标准进行监督,发现并举报备案的企业标准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继续发挥好食品安全标准社会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监督员意见和建议,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持续改进工作,优化服务。
四、着力提高风险监测评估能力
(一)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体制特点,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的职责,确定监测、上报工作流程。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规定做好监测信息通报与报告工作。
(二)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市疾控中心对5年来的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食品安全现状和变化趋势。各级疾控中心对年度常规以及专项食品安全监测结果均要撰写分析报告,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所属卫生计生委和上级技术机构。探索建立北京市风险监测数据整合平台,实现风险监测数据的本地备份与数据间关联性分析。
(三)努力提高发现风险的能力。提前研判风险,组织专家、监管人员、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进行风险研判,确定监测重点,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鼓励社会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线索,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各区卫生计生委除按照市级监测方案外,还要结合本区食品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区监测方案。突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四)努力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市疾控中心要全面分析我市食物消费量数据现状,研究食物消费量调查与营养监测相结合,逐步完善食物消费量基础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危害因素适时开展风险评估。
(五)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扩大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市确定10家哨点医院开展特定病原体的监测工作。构建北京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并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和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TraNet)。在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试点,提高食源性疾病报告效率。制定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规范,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培训,提高依法报告意识。做好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做好单增李斯特菌感染病例专项监测。
(六)探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信息开发利用制度。研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应用于居民膳食指导,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开展风险交流,惠及广大群众。
五、加强队伍建设
    以市疾控中心为骨干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队伍,要遴选区疾控中心、其他技术机构专家参加。以市区两级疾控、监督机构为依托,协调社会力量,充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队伍、有害因素监测队伍、食源性疾病监测队伍,发展培训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特别是首席专家、首席监督员的作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
六、确实落实京津冀合作协议
按照《京津冀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十个方面具体内容,深入推进协同协作,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分享工作。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
完成我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信息平台总体设计,逐步整合、衔接现有信息系统,坚持开放、共享的原则,做到科学、高效、实用,与上级机关、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互联互通。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智能比对系统”,力争尽快投入使用。
    八、加强工作考核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建立、经费保障、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报告、食品安全标准宣贯、企业标准备案、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纳入对各区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