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农业局,市疾控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农业局

                              2016913   

   (联系人:李春雨、彭天雅;联系电话:64407175  83560891

 

 

 

 

 

 

 

 

 

附件

2016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制定本方案,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了解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或检验方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标准修订建议,更好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企业健康发展服务。

二、评价对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特点及各部门工作情况,主要对以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

(一)检验方法,包括微生物检测方法、理化检测方法、相关产品检验方法;

(二)乳制品标准;

(三)食品相关产品;

(四)营养与特殊膳食用相关标准;

(五)对以前跟踪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专题研究,提出针对性修改意见;

跟踪评价具体标准名单及专题研究项目名单(见附表)。以标准使用者为中心,向社会广泛收集意见,采取培训会、座谈会、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方法验证、专题研究等方式对上述各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专题跟踪评价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通过网络平台收集社会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设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bz.cfsa.net.cn/db/yjfk,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反应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各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农业局等部门通过多渠道、多手段宣传该网络平台,使该网络平台能最大化的发挥其作用。

(二)广泛收集标准使用者意见

各区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广泛收集、整理日常标准使用或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市级相应部门报告。在此基础上,聚焦重点、疑难问题,市级技术机构有针对性的召开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座谈会,或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深入企业实地调查,或召集相关专家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

(三)开展专业培训

通过专业培训,对标准进行宣讲培训,参会人员主要是企业人员、监管部门、检验机构、企标备案专家等,参加培训的人员对自己所在企业或单位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思考、整理,在培训中有的放矢,通过互动交流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议。包括的标准:

    1.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GB4789);

    2.营养与特殊膳食用相关标准;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 31604.1-201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 14930.1-2015);

    4.《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和《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

(四)开展专项调查研究

由市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处向相关单位征集意见,汇总各方意见、统筹安排,形成更急需、更有针对性的项目,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开展专项调查或方法学研究,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提高标准的操作性提供依据。2016年经筛选确定的专项研究为:

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4)中关于干制(浓缩)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何执行的研究。承担单位: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2.《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和《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评价。承担单位: 北京市饲料监察所。

3.发酵酒中甲醇含量的调查:在2014年的跟踪评价中,有专家和企业提出发酵酒中的甲醇含量较高,如枣酒、梨酒,存在致人死亡风险,应继续开展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限量标准。承担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配制酒中的微生物状况调查:在2014年的跟踪评价中,有专家和企业提出一些配制酒的微生物也可能存在问题,比如加入中药材的酒,或者一些只有7度的蒸馏酒酒基,应对这些配制酒中的微生物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承担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任务

市级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落实本方案的工作任务,指定技术机构具体承担,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各项跟踪评价任务,提交跟踪评价报告。

(二)科学开展专题研究,确保取得实效产出

专题研究由市卫生计生委委托技术机构承担,各承担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方案设计,广泛研究,科学论证,按照规定使用经费,确保对完善标准或提高标准执行力起到实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按时完成任务

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疾控中心)负责跟踪评价工作技术指导,各部门市级技术机构在开展跟踪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各部门市级技术机构应在201611月底前向市疾控中心提交技术报告。同时食药、质监、农业行政部门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本方案为基础,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问题的通报材料。对专题研究要按照委托协议书中载明的时间进度进行,年底前向秘书处报送进展情况。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