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立新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22-24538909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天津武清立新110kV输变电工程

武清区城王公路与瑞园道交口东南侧及城王公路和瑞园道沿线

国网天津武清供电有限公司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5586.11万元。立新110kV变电站本期主变安装规模为2×50MVA,本期建设规模除#3主变及其相应中性点设备之外,其余部分一次建齐。本期2回电源分别T接于石各庄青坨线路和武清石各庄汊沽港牵引站支线,电源线路均为新设架空线路,电源路径长约2.75km

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① 施工废气: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是暂时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可恢复原有环境水平。施工机械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的结束可恢复原有环境水平。

施工单位要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列出防尘措施,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队伍的严格管理,将本项目施工扬尘降至最低。

施工噪声: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

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包括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在建设临时设施时,应设置沉淀池,临时厕所等处理设施。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粪便污水等收集后委托市容部门定期外运处理。

施工固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设暂存点,并加罩棚或封闭,及时清运到市容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要集中袋装,定时清运,禁止随意乱扔,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运营期

①电磁辐射:根据预测和类比测量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营运期变电站及架空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HJ/T24-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的推荐值;无线电干扰场强亦可以满足GB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中的规定。

②声环境:变电站主要噪声源为主变压器、轴流风机等。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变电站西侧厂界影响预测值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北侧、东侧和南侧厂界影响预测值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③废水:本站为无人值班有人值守变电站,排放废水主要为维修人员、巡检人员和值守人员盥洗、冲厕等废水。正常情况下,每2天巡检一次,每次2人,值守人员为1人,废水排放量小于70L/d,主要污染因子为SSBOD5CODcr。废水量较小,且为间断排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站外排水管网,最终进入京津科技谷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收水范围为京津科技谷工业园区。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不会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变压器下建有事故排油坑,一旦发生事故,变压器油可通过管道排入事故贮油池。废油由电力部门回收处理。正常情况下,没有废油排放。本项目使用的直流电源为全密闭铅酸免维护蓄电池组,使用寿命约8~10年。正常使用期限内属于免维护运行,使用到期后将整组更换,废旧电池将由厂家负责回收。

 

 

20141224—0141230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