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先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化学镀生产线和氧化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22-24538909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天津市先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化学镀生产线和氧化线技术改造项目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工业园(北园)梁鸿路22号和11

天津市先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化学镀镍、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含酸废气,其污染因子涉及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其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均满足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应污染物最低允许高度要求,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排放浓度满足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化学镀镍、阳极氧化生产线基准排气量满足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根据预测结果,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包括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在邻近厂界处的预测浓度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占标率很低,能够实现厂界达标。采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对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进行预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均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占标率较低;各废气污染物对敏感点的最大小时浓度占标率均较低,对其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在敏感目标处环境背景值可以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引用环境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环境质量达标。

根据水处理车间各废水处理系统运行效果分析,各处理系统排放口总镍的预测排放浓度均满足GB219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限值要求,可确保各处理设施排放口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厂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主要为水处理车间排水和生活污水,根据预测总排口水质可以满足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和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相关限值,经地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排水满足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和进水水质要求。

经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房屋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四侧厂界噪声影响值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已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和委托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由地区市容部门清运处置,预计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明显影响。

2017323日—2017329

本评价公众参与过程进行了两次网上信息公示,并进行了登报公示和信息公告栏公示,在公示完成后采取发放调查表的方式收集公众意见, 共发放调查表100份,实际回收100份,回收率100%;调查表统计结果表明:在本项目附近工作、生活的群众普遍能够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建设,绝大多数的被调查人员都持有积极支持和基本赞同的态度,没有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环保三同时承诺书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