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龙湾标准件有限公司年加工标准件4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22-24538909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天津市龙湾标准件有限公司年加工标准件4000吨项目

天津市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7号

天津市龙湾标准件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科院

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有车间一空置地和闲置的车间二,新增4000吨自行车配件生产设备以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增加三条电镀加工线,包括:1条全自动滚镀线(暗镍-锡钴合金),1条全自动滚镀线(镀锌)以及1条全自动挂镀线(暗镍-光亮镍-装饰铬),建设自行配套的产品外饰加工生产线。

拟采取环保措施:(1)大气:①含酸废气:一号和二号滚镀电镀线产生的含酸废气采用侧吸或顶吸风收集汇总到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在产生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的车间二设置1套碱液喷淋吸收塔(用于净化一号和二号电镀线产生的含酸废气),净化后尾气由各自15m高排气筒P1排放;

②铬酸雾废气:采用侧吸或顶吸风收集,汇总到各车间设置的网格式铬酸雾净化器进行处理。在产生铬酸雾废气的车间二设置1套网格式铬酸雾净化器,净化后尾气通过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2)工艺废水及生活污水:自建废水处理站,采用工艺以药剂还原+混凝沉淀工艺为主,对电镀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理后工艺废水满足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普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对高噪声设备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环境影响。

(4)本项目废酸、废机油、废棉纱以及电镀过滤废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该部分废物需运出厂外,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5)其他环保措施:①废水排污口规范化,按要求设置车间和厂总排污口;②废气排放口规范化;③车间地面、池体防腐防渗;

2014年8月1日——2014年8月7日

采取两次网上公示、一次公示栏公示、一次报纸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回收调查表50份,无反对意见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