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县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11〕12号)、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委〔201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入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各项工作,落实农业源污染减排责任,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市环保局会同市农委编制了《天津市“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单位落实。
附件:天津市“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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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市“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各项工作,落实农业源污染减排责任,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农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源污染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域,对农业源单独下达削减任务并予以考核,我市“十二五”农业源减排目标为到2015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量分别从2010年的11.55万吨和0.61万吨以内下降到10.6万吨和0.55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8.2%和9.8%。到2015年,全市大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及废水贮存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减排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业源污染减排统计、考核体系。一是建立完善农业源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立完善的农业源污染减排台账。以区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业源环境统计,切实保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纳入统计范围。二是将农业源减排工作考核纳入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将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涉农区县政府,将农业源减排工作列为对区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指标和工作任务。
(二)制定农业源污染减排方案。各涉农区县政府要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状况调查、摸底和分析,逐个摸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做到一场一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备案。
(三)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污水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农业利用或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合肥,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内部须做到人畜分离、净污道分离、生产区与粪污处理区分离。各涉农区县每年要确立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全力推动设施建设,形成减排能力。已经列入我市畜禽养殖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养殖场(小区)要全部按国家要求完成污染治理。
(四)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各涉农区县应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有条件的村,尤其是养殖专业户密集的村镇建设集中的粪污处理场地,实现对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逐步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养殖专业户的排污强度,实现畜禽养殖专业户减排。
(五)切实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监察力度,区县环保局和畜牧业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稳定运行。实行包保制度,跟踪调度整改情况,保证督促到位、指导到位、整改到位。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和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引导推动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十二五”期间,农业源减排工作任务的重点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手段,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推动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转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合作。各区县政府是本区县农业源减排工作责任主体,要在各区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多部门的合作机制,实施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区县要进一步明确本区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年度计划和“十二五”目标任务,确保农业源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减排考核。农业源污染减排是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区县政府减排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保局将按照环保部核定的农业源减排项目削减量计算各区县削减量,按照市农委提供的畜禽养殖量等数据计算新增量,并将各区县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
附表:国家下达“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
附表:
国家下达“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责任书”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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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治理措施 |
投运时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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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坻区 |
天津市嘉立荷牧业有限公司 |
干清粪+雨污分+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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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滨海新区 |
嘉立荷第十四奶牛场 |
干清粪+雨污分+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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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滨海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