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固转〔2017〕34号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格林美(武汉)
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征求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贵省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产生的1000吨废CRT锥玻璃(废物代码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年7月15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天津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022-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