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固转〔2017〕32号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安徽超越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危险废物
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征询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意见的函》(皖环审函〔2017〕40号)和《关于征询安徽福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意见的函》(皖环审函〔2017〕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共产生的2100吨废CRT锥玻璃(废物代码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天津市环保局固体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022-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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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转移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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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CRT锥玻璃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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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福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CRT锥玻璃 |
500 |
抄送:滨海新区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