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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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及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除尘项目(2#烧结机)

天津市东丽区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项目主要对现有2号360平方米烧结机机头进行烟气脱硫除尘改造。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烧结机头,烟气经电除尘处理后,进入相应脱硫除尘装置,对烧结机机头排出的二氧化硫、粉尘进行削减净化,废气由150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脱硫除尘装置运行期间,生石灰、消石灰、脱硫剂、脱硫灰均通过管线密闭转运,在生石灰卸装入罐和脱硫灰外运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项目为环保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主要生产用水部位为生石灰消化用水、脱硫塔烟气降温用水、布袋清灰风机间接冷却用水、副产物增湿用水。其中,烟气降温用水在脱硫塔内蒸发后排入烟囱;生石灰消化用水与生石灰反应生成消石灰,不外排;布袋清灰风机冷却水补水循环使用后进入水箱作为烟气降温用水使用;副产物增湿用水用于副产物增湿,不外排。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风机运行噪声和各类泵运行噪声,采取了消声减震措施。项目主要固体废物脱硫灰,储存在灰库内,直接由汽车外运处理。

2014.9.10——20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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