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年产60万吨丙烯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22-24538909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年产60万吨丙烯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
天津市临港经济区 |
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 |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年产60万吨丙烯项目于2010年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 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后,锅炉烟道气中所排放的烟尘、NOx能够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所排放的SO2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中“表2 火电厂(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所排放的NH3能够达到《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标准要求;所排放的VOCs(以NMHC计)能够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的要求,因此可实现达标排放。根据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不会构成明显影响。在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异味影响。 项目实际建设方案中,再生空气压缩机未设置于隔声间内,但在设备主要噪声部位(变径处)设有隔声罩。项目位于天津渤化集团临港工厂中部,四侧均为渤化集团控股企业,预计临港工厂四侧边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新增的汽车装卸栈台负责原料丙烯和产品丙烷的应急装卸,为新增风险源,经鉴别不属于重大危险源,本次补充报告明确了对汽车装卸栈台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可将事故风险的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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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价公众参与过程进行了两次网络信息公示,并进行了登报公示及敏感处处张贴公示材料。在公示期间采取发放调查表的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发放调查表50份,无反对意见 |
环保三同时承诺书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