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97号),按照2015年第37次市长办公会相关要求,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和黄兴国代书记、市长“坚持急需、有效、用在刀刃上”的批示要求,为用好用足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一、专项资金补助原则和范围
(一)补助原则。注重实效,先急后缓,优先安排周期短、见效快、贡献大的项目;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侧重支持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的行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简易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审核程序。
(二)补助范围。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在保证散煤替代、燃煤锅炉改造等重点治理任务基础上,结合我市清新空气行动“五控”治理任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补助范围。包括:重点支持散煤替代、燃煤锅炉改造等燃煤污染治理项目外,还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及船舶污染控制、环境监管预警体系建设及其他大气污染控制项目等其它5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具体类别包括:
1.燃煤污染治理
(1)燃煤锅炉改燃并网: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工业锅炉(含其他燃煤设施)改燃;
(2)散煤综合治理:优质煤补贴、先进民用炉具推广、中心城区煤改电。
2.扬尘污染治理
(1)重点扬尘源集中整治
(2)普通国省干线扬尘控制
(3)拆迁扬尘污染控制
(4)餐饮油烟治理
(5)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运行
3.工业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
(2)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挥发物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示范
(3)钢铁行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