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水〔2013〕20号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2年度实施情况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日前,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2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准备工作的函》(环办函〔2013〕110号),拟定于3月份对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2年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要求提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水质监测原始数据、规划项目进展清单及相关档案资料。
为做好考核迎检准备工作,请各区县环保局协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市环保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函》(津环保水函〔2012〕543号),协调区县政府完成“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表”,建立规划确定的治理项目档案(具体要求见附件),并务必于
二、建立规划确定的监管项目档案,主要包括2011-2012年监测报告、监察记录。如监管项目关闭、破产、长期停产或自然转产,须出具认可文件。其中,关闭项目须出具政府文件、政府会议纪要和资料图片等;破产项目须出具当地法院破产裁定书等认定材料和资料图片等;长期停产项目需出具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三、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规划治理项目、监管项目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组织排查辖区内水污染防治隐患,杜绝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附件:规划治理项目档案资料要求
(联系人:市环保局水处 李志军
联系电话:876715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规划治理项目档案资料要求
1、目录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所在区域、服务范围和对象;项目立项及建设进展情况(明确说明属于未启动、前期、在建、调试、已完成中哪个节点);处理规模、工艺(含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情况);2011-2012年运行情况综述。
3、项目立项建设证明材料
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初设报告及批复文件,规划、土地审批文件;开工许可文件,建设合同;投资落实情况。调试项目需出具试运行申请及批复文件、调试报告、调试监测资料。已完成项目需出具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批复文件,项目平面示意图,2-3张照片的电子版及冲印版。
4、项目主要工艺及服务范围
工艺流程图;收水区域示意图。
5、运行情况
验收次月之2012年12月的实际处理水量、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记录及凭据)、耗电量(交费凭据)和监督性监测报告、现场监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