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试行)》、《大气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和《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3个配套文件,已经市环保局第三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试行)》
2.《大气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
3.《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