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水〔2013〕112号

 

 

市环保局关于协助做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下发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华北环督函〔2012〕148号)明确要求,每年对海河流域七省市区的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两次调度工作,调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出台政策、建立考核机制、项目进展、投资完成等情况。

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区县环保局组织对辖区内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并填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度表》(见附件),于7月16日之前反馈市环保局水处。

 

 

 

 

2013年7月9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水处 李志军

          联系电话:87671520,传真:876715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表

填报单位:     区(县)环保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万吨/日)

实际处理水量(万吨/日)

规划投资(万元)

已完成投资(万元)

建设进度

备注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自筹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自筹

前期

在建

调试

完成

调试

调试时间

验收

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