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水函〔2013〕86号

 

市环保局关于协助提供重点流域水污染     防治专项规划2011—2012年实施情况     自查报告有关材料的函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水指:

日前,市领导对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2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准备工作的函》(环办函〔2013〕110号)做出批示(见附件1),要求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考核相关工作。

为做好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2年度实施情况自查和考核迎检工作,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38号),请贵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提供我市2011-2012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有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并务必于2月25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并送至市环保局。

 

附件:1.市领导批示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材料清单

 

 

 

   2013年2月19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水处  李志军

              联系电话:87671520、13612146838        

电子邮件:tjhbshuichu@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领导批示


附件2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实施情况材料清单

 

1、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情况,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下达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

2、强制淘汰制度落实和工业结构调整情况,推进清洁生产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提供)

3、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利用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及档案资料。(具体格式见《市环保局关于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函(津环保水函〔2012〕543号),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市市容园林委负责提供)

5、于桥水库周边地区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市农委负责提供)

6、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管网、污泥综合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及使用情况,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及规划情况。(市水务局负责提供)

7、中央“三河三湖”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市财政局负责提供)

8、清水工程计划及实施情况,区县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及截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及档案资料。(具体格式见《市环保局关于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函(津环保水函〔2012〕543号),市水指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