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便函〔2016〕170号
市环保局关于停止天津壹鸣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经营活动并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武清区环保局:
根据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市局决定自2016年7月19日起,停止该公司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并于2016年7月19日前收回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监督该企业对未处理完毕的危险废物做好贮存及记录,并于停止经营活动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危险废物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监督该企业制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拆除清理方案,明确清理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监督该企业对厂区及周边的土壤、地下水进行环境监测,对该企业环境监测结果予以备案。上述工作完成后,请你局向市局书面报告。
2016年7月21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固体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市固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