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水函〔2014〕65号
市环保局关于请协助提供重点流域
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相关资料的函
市有关委局:
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38号),我市应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月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2014年上半年,国家有关部委将组成考核小组,对我市重点流域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为全面、客观总结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成效,请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提供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清单见附件),并于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相关资料清单
(联系人:市环保局水处 李志军
联系电话:87671520;传真:876715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
相关资料清单
1、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情况,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下达情况。(市发展改革委)
2、强制淘汰制度落实和工业结构调整情况,推进清洁生产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市市容园林委)
4、于桥水库周边地区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市农委)
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管网、污泥综合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及使用情况,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及规划情况。(市水务局)
6、中央“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市财政局)
7、2011-2013年清水工程计划及完成情况,区县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及截污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市水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