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固〔2016〕194号
市环保局关于
开展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大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环保局、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市环保局将组织对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大检查,请按照《天津市2016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天津市2016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大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11月3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固体处 王岳
联系电话: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2016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大检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大检查,进一步提高我市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行为,强化企业环保意识。
二、工作内容
各经营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重点检查2016年1月1日以来的经营情况及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于接收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还要检查跨省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本次大检查采取经营单位自查、区环保局审核、市环保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28日-31日)
市环保局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大检查工作。
(二)经营单位自查阶段(2016年11月1日- 11月15日)
各经营单位填写《天津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自查表》(见附表),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环保局及市环保局固体处,同时报送自查表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
(三)区环保局审核阶段(2016年11月15日-11月20日)
各区环保局对经营单位报送的自查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核意见,于11月22日前报市环保局固体处。
(四)市环保局抽查总结阶段(2016年11月20日-11月30日)
市环保局对本次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
附表:天津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自查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