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
据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累计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262天,占总监测天数的86.8%,较去年同期减少14天。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发布实施的《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津政办发〔2012〕87号)关于“加强扬尘污染监管”的要求,确保实现今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目标,现就开展扬尘污染控制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开展扬尘污染控制自查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请于11月上中旬组织区建交委、容林委、房管局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以及渣土运输撒漏治理等落实防尘措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
2.市政府相关委局开展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检查。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将会同市建交委、市市容园林委和市国土房管局,于11月下旬现场检查各区县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并跟踪督察施工工地整改落实情况。
3.市环保局汇总区县自查情况和部门检查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