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固〔2016〕68号
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废物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结合2015年全市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现就我市2016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可登录天津市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tjggzx.org.cn)进行自查、整改,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规范化检查,并按照《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进行监管,将天津市2016年度区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具体名单见附件1)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市环保局审批单位见附件3)列为重点排污单位,其他产废单位列为一般排污单位。
二、督促辖区内列入农村分散工业污染源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将实验室废液、废弃化学品及机动车维修、通讯、电力等行业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等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送至有资质的收集或处理处置单位。
四、结合2015年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落实。
五、请于2016年5月底前将上述相关情况及审批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情况的阶段性汇总报送市局固体处,并于2016年11月底前将全年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局固体处。
六、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市环保局审批的18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及2016年32家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见附件4),按照50%的比例开展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附件:1.天津市2016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
2.天津市环保局审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3.农村分散工业污染源企业名单
4.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016年3月31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固体处王岳
联系电话: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